再次,合同投诉上升35.8%。国家尚未出台专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的规定,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弱,个别厂家就以此为借口,制订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。
有些厂家要求消费者在主张质量权利时,必须同时提供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,但像手机的检测一样,检测机构目前还不多,且检测费用昂贵,并非一般消费者所能承担。况且,汽车检测机构基本上不接受个人的委托,检测难成了消费者维权的瓶颈。
电视购物问题不少
虽然上半年消费者对商业销售领域的投诉下降了10%,但对“胡师傅”不粘锅、“藏秘排油”、治疗疑难杂症类药品等的投诉比较集中。这些产品除了采取在传统商场销售及邮购等方式外,电视直销形式也具有很大的迷惑性,存在不少问题。
一是发布不真实的广告、夸大产品效用。目前,许多企业利用名人较高的知名度,重金聘请节目主持人、演员、体育明星、专家学者为产品代言,而这些虚假广告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诱导和误导。
二是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多。如“胡师傅”锅本身只是普通铝合金材料,但经过一番包装宣传,就摇身一变成为航天技术、高科技材料。如果消费者采用的是电话预约、送货上门方式,更不可能随意挑选,货比三家。此外,还有一些产品是“三无”产品或冒充名牌;有些为了遮人耳目,采用外文包装欺骗消费者。
三是商品的售后服务难以保障。一些厂家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,在媒体广告的投入上不惜重金,导致其一方面将产品价格抬高,另一方面压缩或减少售后服务的费用。问题出现后,其维修、保修不到位,无力承担为消费者和经销商退换商品的责任。加之异地购物的特点,一些问题在生产商、销售商之间来回扯皮,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。
难点问题亟待规范
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《市场报》记者,在上半年的全国投诉中,一些难点问题亟待规范。
第一,啤酒瓶使用的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,而其中在使用年限上却为“建议使用期限为两年”。绝大部分生产者对此建议置之不理,反复使用过期旧瓶,给消费者的安全带来极大危害,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修改这一规定。
第二,我国对液晶、等离子、高清等电视机没有明确的产品质量责任处理规定,生产者自定“三包”期,零配件昂贵,使用寿命短。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。
第三,国家强制规定手机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充电器,而在实际操作中,许多厂家并没有执行,有关部门对此应加大管理力度。
第四,上市产品合格并非在用产品合格。2006年,某品牌的数码相机因为设计缺陷问题引起全国性的投诉,而该公司坚持产品上市检测合格而不承认使用中出现的故障。今年该公司的另一款产品出现相同的问题并由同样的原因引起,表明产品上市合格并不意味着使用后也合格,希望相关部门像出台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”一样,尽快出台调整在用产品缺陷问题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