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市医保局惠民政策让弱势群体看得起病

本报讯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近日出台新的医保政策,让不同年龄、不同经济状况的群体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。

  政策规定,对持有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下岗失业人员且实现灵活再就业的“40、50”人员,如果参加医疗保险,可按上年度缴纳医疗保险额度的60%发放补贴;其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,如果参加医保,可按上年度缴纳医疗保险额度的15%发放补贴。这样既减少了失业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,同时也消除了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的后顾之忧。

  同时,齐市对不满30岁的灵活就业人员、私营企业职员和外来务工人员,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可按齐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%进行缴费,5年后按5%进行缴费,前5年仍然计算缴费累计年限。

  另外,为进一步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,齐市医保局再次调整部分特殊治疗项目、特殊慢性病患者医疗自付比例。患有尿毒症实施血液透析的参保患者,其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5%向下调整为10%;经鉴定合格并已经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尿毒症参保患者,在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时,门诊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由原来的在职25%、退休20%向下统一调整为10%,调整后在职与退休人员享受相同医疗待遇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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