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、参展须知
1、所有参展企业的商品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检验,检疫合格,一旦发现不合格酒水食品将送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,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意外,后果由参展商自行负责;
2、参展企业须认真填写《参展协议》,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大会组委会;
3、确定参展后应在一周内将展位费用汇至指定帐户,款项汇出后应立即传真汇款底单以便组织单位查询;
4、如企业选择会刊或展场广告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账户,逾期取消广告位的安置。会刊尺寸140mm*210mm,菲林于2007年9月20日前寄交至组委会;
5、组织单位将按照参展协议签订日期及汇款先后确定展位及广告位,并有权对少数展位及广告位进行合理调整;
6、组织单位收到全款后统一在展会开发票至参展企业展位,如有特殊要求的组委会将酌情调整;
7、组委会收到展位费及广告费后,即发给参展企业《展位确定书》并在大会布展前20天发出会务通知,对参展商住宿、交通、展品运输、展会时间、布展、撤展、相关活动等事项详细安排;
8、参展商因非组委会原因退展,所交费用恕不退还。参展商对其进行的各项活动负全责,招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与组委会无关,组织单位享有对展览会的最终解释权;
9、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广场及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指挥。严禁在展场内自行乱接电源,使用电器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,所设电器必须通过组委会统一安排,多设电器另行收费;
10、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损失,主办方及承办方不负任何责任;